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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朝阳法院:“萌宠”变“病猫” 治疗费用谁承担?

2025-11-26 11:30: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26日电(赵慧敏)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随着宠物市场的日益发展,宠物猫日益成为很多人购买宠物的选择,但当买回家的萌宠被检查患有基因疾病,此时猫主人花费的治疗费用应由谁承担?

据悉,2024年6月,韩某在某宠物店购买金渐层宠物猫一只,并于当日支付钱款。11月,韩某带宠物猫到动物医院进行绝育手术,经检查,该医院出具的泌尿系统超声报告显示,韩某所购宠物猫患有“多囊肾”。

该动物医院将猫送至某动物诊断有限公司进行基因检测,该公司出具基因检测报告一份,检测结果显示宠物猫携带“多囊性肾病”致病基因。期间,韩某为此支出诊疗费及检测费。后韩某多次通过手机与某宠物店协商宠物猫基因疾病治疗及赔偿事宜均未果。

今年2月,韩某以某宠物店出售患病宠物猫构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宠物店支付诊疗费及检测费。

某宠物店对于售卖的宠物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现其出售的宠物猫患有基因疾病,不符合质量要求,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宠物猫出售前已完成传染病检测、疫苗接种、驱虫,符合行业基本健康要求,双方并没有对宠物猫做其他质量约定,某宠物店没有保证宠物猫没有基因疾病的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且韩某提供的基因检测报告系其单方委托,不具有权威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从某宠物店购买宠物猫,双方已经形成买卖合同合意,该合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当事人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该案中,韩某、某宠物店虽未对宠物猫的质量进行明确约定,但按照通常的质量标准,某宠物店应当保证其交付的宠物猫健康且无疾病,现案涉宠物猫经检测患有基因疾病,某宠物店虽对韩某提交的基因检测报告不认可,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亦未申请重新鉴定,故法院对该报告予以采信,某宠物店交付的宠物猫不符合通常质量标准,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故韩某诉请其承担因宠物猫诊疗及检测所支付的诊疗费及检测费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某宠物店支付给韩某宠物猫诊疗费用、检测费用。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纠纷得到顺利化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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